深入了解“实施办法”和“工作细则”
1.记录填报主体“全覆盖”: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、借调、临聘等人员均应按月填报。
2.记录报告内容“逢问必录”:过问或干预、插手司法办案、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均属填报范围。
3.记录填报对象“应填必填”:对来自领导干部、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、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以及熟人、亲属、同学、战友等的过问或干预、插手重大事项的,均应填报。
4.隐私保护“除顾虑”:通过严格实行记录情况专人保管、严格查阅审批程序、径行直报、失泄密严肃责任追究等制度,消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。
5.督促检查“严落实”:通过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、专项督察、违法违纪倒查、月通报等严格制度的落实落地。